城鄉差距,是近幾年來人們一直在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因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最明顯地表現為城鄉差距,而教育差距又是城鄉差距中最重要、最顯著的。從受教育年限看,2000年,我國15歲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萬人,其中3/4分布在農村。農村勞動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為7.33年,而城市是10.20年。從教育經費和招生角度看,在1999年,全國2036個縣和縣級市中有1021個縣的小學生均“公用經費”不足10元,而北京市則達到757.6元;1999年,北京招生情況顯示,在全國8億~9億農民中,能夠進入北大和清華的人數不及一個北京市。有關研究表明,近幾年,這一差距并沒有縮小。這種差距可能被保持下去,不僅會成為改變農村落后面貌的主要障礙、阻礙經濟發展,更為重要的是,損害社會公平、威脅社會的穩定。本文擬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視角下,分析城鄉教育差距的危害。
阻礙經濟的發展
所謂和諧社會,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新增加了注重社會發展內容的和諧社會的概念,是對自改革開放以來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策的微調;和諧社會是要求政治進步、經濟發展、文化建設、環境保護等的最大公約數,借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人與社會的和睦相處。但毋庸置疑,經濟是構建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因為一定物質財富是“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開始爭奪必需品的斗爭,全部陳腐污濁的東西又要死灰復燃”。
但如果我們依然忽視農村義務教育,那么低素質的勞動者將更加無法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將極其不利于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因為當我國經濟發展還是以制造業的發展為主時, 我國每3個產業工人中,就有2個來自農村地區。而這種工人來源自然會導致第二產業勞動力的整體文化素質難以支撐我國制造業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持續提高。以制造業和建筑業為主的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44年,相當于初中畢業水平,與日本的同行業相比,人均受教育年限相差3年。我國從業人員的受教育程度遠不能滿足現代經濟對勞動者知識、技能的需要,這表現為高層次專業人員和勞動熟練工人嚴重缺乏。即使在裝備制造業實力頗為雄厚的上海市,目前高級技工占技工總數的比例也只有6.2%,這與發達國家高達30%到40%的比例相去甚遠。據上海市經委預測,未來3年上海市年均高級技工的需求約1.8萬人。而我國人力資源整體水平偏低的最根本原因之一,是高中教育水平人口比例增長緩慢。目前,我國初中畢業生升學率僅為52.6%,這意味著每年有近半數的合格初中畢業生無法升學,將直接參與就業或在家待業,長此以往,將積聚下大批受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勞動者,不利于我國人力資源整體素質的提升。
與這種勞動者素質低下相對應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經濟增長模式。 目前,我國每創造1美元的GDP,消耗掉的能源約為美國的3倍,日本的6.6倍。與能源的高消耗相對應的是,我國的勞動生產率卻非常低。2003年,我國全部行業的勞動生產率居57位,僅為美國的11%,意大利的12.3%,韓國的23%。粗放經濟增長模式下的生產,不僅造成勞動生產率低下、高消耗,而且容易造成污染、生產事故和災難。在環境污染方面,早在1997年,世界銀行公布了《藍天碧水:21世紀的中國環境》的報告認為,據保守估計,中國大氣和水污染造成的損失約為540億美元,約占GDP的8%。損失分布在:城市大氣污染引起的健康損失;室內空氣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失;高水平鉛污染對智力和神經系統造成的損害;水污染酸雨對作物和森林的損害。世界銀行研究報告的結論受到中國專家的置疑,經過多次討論后,報告以注解的方式列出中國專家的意見,并將結果表述為損失約占GDP的3-8%,浮動范圍達到5個百分點。有資料顯示,我國3/4慢性病與環境污染有關。在生產事故和災難方面,每年使中國損失800億美元,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約6%。
從理論上,揭示教育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是人力資本說。在1960年代以前,人們認為“資本積累是經濟發展的真正核心”,但1960年代后,舒爾茨、貝克爾等美國經濟學家對增長和發展問題的整個思想變化了——從物質轉向人力資本,“基本的問題不再認為是創造財富,而是創造財富的能力”,“這就是智力”。“而人力資本的關鍵投資就是教育”。
損害社會公平和正義
如果說經濟增長與發展涉及的是和諧社會中的人與自然層面的關系,那么和諧社會另一個層面關系則是人與社會的關系,而且人與社會的關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在當代,政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比較眾多、成熟,使得人與自然的關系幾乎完全受到人與社會的關系的制約、支配。而“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正義的首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地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生產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所謂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盡管公平和正義沒有、也不需要非常明確的界定,但從一般共識的角度看,公平和正義應該具有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平等地對待所有的公民,19世紀法國勒魯斷言,“現在的社會,無論從哪一個方面來看,除了平等的信條外,再沒有別的基礎”。此原則,將在下文中從契約自由的角度詳細闡述。二是給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機會,這是第一原則派生出來的操作性更強的原則。三是使最少受惠者產生最大限度的認同感。羅爾斯力主“最少受惠者”的原則,應該是正義的一般原則。 當“一個社會,當它不僅設計得旨在推進它成員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著一種公開的主義觀管理時,它就是良好的社會”。要言之,公平和正義原則,要通過調節主要的社會制度,來從全社會的角度處理基于人們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秉賦的深刻而持久的影響,消解基于政治體制、一般的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影響,盡量排除社會歷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的、任意的因素對于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
而現代社會的基石是契約自由,英國歷史法學派的奠基人、著名的法律史學家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從理論上講,現代社會中個人的社會地位的取得,主要是基于個人后天的努力和因教育而取得成就等因素,而不是象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身份社會那樣,憑借個人先天具有的性別、年齡、出身血統等身份因素。契約,是我國以前對合同(contract)的翻譯,它是設定人們權利義務的基本手段,是指依據利益關系、理性原則所訂立的必須遵守的協議。契約,實質上是當事人自己來設定享受的權利、履行的義務、可能承擔的責任,而這些權利的取得主要依靠的是每個當事人自身接受教育等的努力、自由競爭,不再像身份社會那樣不作任何努力而僅僅依靠出身、通過繼承方式來獲得。契約,因而成為創設人們權利義務的種種手段中最合理的手段,它能激發和維持人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進而使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可見,契約,就是法律賦予人們的爭取實現權利義務平等的最主要的手段;契約,把人們從各種身份中解放出來,從而形成了市民社會:超越親屬關系和熟人關系的陌生人之間的廣泛合作的社會。
但是,教育,這一被公認為實現個人發展的墊腳石、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偉大武器”,在我國正在變成擴大社會不公平的加速器。(1)、絕大多數研究表明,教育對社會流動的積極作用。“知識改變命運,教育決定未來”,對于這種教育與個人的社會流動(即社會地位取得(status attainment)的過程)之間的關系,是包括農民在內的人們都知道的道理。在當代,主要以職業作為社會分層基礎的西方社會中,教育和文憑的獲得無疑也是社會流動的最重要的機制之一。其實,這種作用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就有充分的表現。在宋代之后,科舉制就已經成為社會流動的一種重要機制。象范進等出身貧寒家庭的人士,但如果學習成績突出、考取了某種功名,就可以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2)、但是,也有研究發現教育是階級再生產的機制。1970年,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布爾迪厄出版了《教育、文化和社會的再生產》。該書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對教育制度的看法。在過去,人們主要將教育看作是傳授知識和頒發文憑。但布爾迪厄令人信服地說明,教育同時也是再生產社會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現代社會中階級再生產的一種重要機制。因為正是通過教育機構,家庭背景的差異甚至對不同語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異,被轉化成學校考試成績的差別。這樣,教育就不斷地將社會中已有的階級結構復制出來。(3)、而現行戶口制度下的教育等體制,延續并強化著城鄉差距,這對于農村居民而言,極其不公平,而且會削弱農民對政府和國家的認同感。自隋唐以來,教育,對于象范進等窮人來說,是向上的社會流動的主要手段,雖唐代科舉出身的官員的數量僅僅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團的10%,但科舉制度被人忽略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加強了國家與民族的凝聚力。如果僅僅是世家大族壟斷了進身之階而沒有科舉制度,普通百姓永無出頭之日的宿命會減弱了普通百姓對朝廷與國家的認同感。科舉培養了一個有著相同價值觀念的官僚與儒生階層,他們因或為官或任教而在全國流動,宣揚了同一種理想,促進了民眾對皇帝、朝廷、國家的認同,對維系思想方面的一統貢獻甚巨。但是,當今,對于農民來說,教育更多的是社會復制功能。因為當前農民的收入較低、農民的教育程度不高、而且現行的教育經費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等教育資源又偏向城市,所以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認為目前農民的上向流動會很少,甚至是呈現出 “馬太效應”。在1999年底,《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份關于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報告顯示,占七成的農村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卻不到三成;三成城市人口,享受了七成以上的高等教育資源。另一份關于北京高等院校生源的調查報告則顯示,盡管來自農村的生源的絕對人數是增加的,但來自農村的學生所占比例出現了明顯下降。1980年代時還占30%,1990年代末就僅占17%多一點了。有研究發現,幾類處于較為優勢地位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子女代際繼承性(即所謂“將門虎子”)明顯增強,而且因為那些崗位有極強的吸引力而使同代內的流動明顯減少、進多出少(其他階層的流入后也不愿流出);可農民等處于經濟社會位置較低階層的子女進入較高階層的門檻明顯增高,兩者間的社會流動障礙在強化。社會的經濟資源、組織資源和文化資源有向上層積聚的趨勢。(4)、綜上所述,我們會發現我國基本上還是個身份社會。在中國,表面上看是所在(農村和城市)區分出農民和市民,其實質是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制度(符號)區分出二者的身份。改革前農民只能固守在土地上務農,不能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這就是典型的身份社會的特征。對于此類情形,后現代理論家拉希、尤里指出,“個體結構和主體身分必須從物理空間和地點(如鄰里、城鎮或國家等)分離出來的文化符號那里不斷地得以重構。”但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民不囿于人均不足一畝的土地,開始到城鎮去追求自我發展,然而,由于缺乏城鎮戶口,進城務工的農民因難以融入城市而經歷了上述的盲流(1980年代)、(農)民工(1990年代以來)的階段。所謂農民工,基于上述分析,實質是“身份+契約”的混合體。
不利于社會的穩定
如果我們無視農村義務教育而繼續放任城鄉教育差距的擴大,不僅會阻礙經濟的發展,損害社會公平和正義,進而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因為“人類對于平等的信仰一旦取消,任何國家都有可能成為霍布斯所說的那樣子:到處發生喪失理智的激情和敵對利益的沖突”。而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這個由被社會學學者所借鑒的政治概念,能準確的解釋我國這種因城鄉教育差距及其造成的后果。社會排斥,是指造成新的不平等的根源;它關注的是一系列阻止個體或群體擁有對大多數人開放的機會的廣泛因素,及因此而使個體有可能中斷全面參與社會的方式、喪失了社會上大多數人所具有的自我改進的機會。一些社會學家認為,犯罪與社會排斥之間存在著密切關系,尤其是存在于年輕人中的聯系。越來越多的只能依靠自己的年輕人,面對市場與消費品的誘惑,但在維持生活的勞動力市場中的機會卻在減少。這種情況,可能使他們產生一種強烈的相對剝奪意識、產生希望用非法手段來維持理想生活的意愿。所謂的社會相對被剝奪感,反應個人對社會不公平的心理感受,是一種把自己與社會上富裕階層對比,因個人的現實與期待的存在差距而產生的不滿甚至是挫折的心理活動。
古今中外忽視教育進而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都在提醒我們必須重視我國城鄉教育差距可能產生上述不良后果。以社會相對剝奪感為例,在目前我國存在貧富分化趨勢較為明顯、城鄉差距日益嚴重的背景下,是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超過六成的城市公眾自認為身處社會“中下層”,城市公眾自我階層認同偏下,他們的社會相對剝奪感正在發酵。而那些境況更差的農民,尤其是目睹了城鄉的巨大差距的農民工,在遭受無工可打甚至是工資被拖欠等一些不公正的對待后,致使進城的民工的生活甚至不及在鄉務農的農民時,他們的社會相對被剝奪感這種心理感受應該不會弱于市民,進而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在考慮到中國社會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的觀念自古以來就很強的情形下;再加上的由于受教育機會有限,而使得作為社會的安全閥的上向社會流動的機會越來越小的情況下,當一些人絕望的發現不僅自己而且自己的下代都無法改變貧賤的命運時,他們的忍耐就會很容易超過極限,這些自認為“被剝奪”的人們難免采取極端行動為自己“討回公道”。
(2)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農民所提出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口號,就是關于公平和正義的;其后頻繁農民起義的口號都是“均貧富”之類。原因就是貧富差距過大、腐敗而使多數人喪失生存、發展的機會:土地過于集中到地主手中、官員們借修水利和兵役等對農民進行巧取豪奪,使大多農民生活難以維系,最終導致了“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反差強烈的社會現象;腐敗等使洪秀全等社會中下層人士通過科舉考試來改變命運的希望,化為泡影最終走上了造反之路。
(3)當今,一系列第二代民工的殺人事件使人們開始關注如何對待第二代民工問題。來自廣西淳樸鄉村20歲左右年輕人,因家窮過早輟學而無一定勞動技能謀生,又遭城市人歧視及不公正的對待,產生了在2004年底橫行于廣州、深圳的悍匪“砍手黨”。來自同一鄉村的20歲阿星殺人事件讓人反思第二代民工如何融入城市的問題。
(4) 2005年11月,法國騷亂引起全世界關注。一個學者認為有四大社會原因導致騷亂,其中一個原因事關教育,另一個原因是涉及平等。教育方面,就是具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沒有接受過培訓,難以找到工作。近25年法國的失業率居高不下,目前,有10%的適齡人口受到影響,而具有移民背景的年輕人和居住在某些聚居區的人中卻分別有38%和70%受到影響。至于平等方面,法國在“平等”的抽象名義下實行無情的種族隔離――國家心甘情愿、一股腦地進行大量的社會補助,而融入社會、獲得公民身份的道路卻依舊關閉。
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任重而道遠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對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縮小城鄉教育差距會促進經濟發展,利于維護、實現公平和正義,有助于社會的穩定,而如何縮小這個差距則是個漫長的過程。我國已經和正在采取措施來破解城鄉教育差距難題,來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打破城鄉兩元結構,縮小城鄉差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指出,目前40%的中國勞動者服務于農業部門,但是只能提供15%的經濟產出,只有在其它生產率更高的部門雇傭更多農民后,這一缺口才能縮小。未來幾十年內,中國農業人口必須減少數千萬乃至數億,農民收入才能提高到其生活水平與城市相當的程度。該報告稱:“大量勞動者從生產率較低的農業,轉移至生產率較高的制造業,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基本要素之一”。目前,為打破城鄉兩元結構而進行的戶口等改革,在步履艱難的進行著。二是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2005年11月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五屆全民教育(EFA)高層會議上表示,普及農村義務教育是“教育發展的重中之重”,國家把每年新增的教育經費主要用在農村,并承諾兩年內全免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